我省出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14.06.2018  23:35

 

我省出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确保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为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选派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全省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坚持市县统筹、全面覆盖,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办法》明确,驻村工作队由省和市县党委组织部负责、定点扶贫牵头单位协助派出,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其中省派定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员不少于1人,在深度贫困村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不少于2人。驻村工作队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驻村工作队员主要从省和市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驻村工作队一村一队,主要派驻到“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

 

  《办法》要求,各市县应当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因村选人组队,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倾斜。要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展滞后的贫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