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陵水县文罗镇2016年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的通报

09.12.2016  23:32

琼建质〔2016〕31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陵水县文罗镇2016年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23日,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陵水县文罗镇坡村自然村黄道政家危房改造项目发生因用于屋顶支撑的脚手架架体不稳定等原因,造成模板变形,导致新浇筑的混凝土坍塌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刘赐贵省长、王路副省长等省领导非常重视,指示要查清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厅丁式江厅长11月30日带队对陵水文罗镇2016年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进行调查;12月1日我厅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参建各方开展责任倒查。根据责任倒查情况,我厅决定对陵水县文罗镇2016年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陵水县文罗镇2016年所有危房改造的施工单位均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道政家危房改造项目由海南联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作业。经我厅检查组对参建各方开展责任倒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质量安全情况。项目存在水泥无进场复验报告,混凝土构造柱箍筋间距及墙体拉结筋间距不符合要求,河沙掺杂泥土,施工作业层无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
  (二)施工单位管理情况。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力量不足,存在没有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未明确具体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只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的人员提供的上岗证书不符合要求,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力等问题。
  (三)监理单位管理情况。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监理人员配置不足以及岗履职率低,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主要材料进场无抽验等问题。
  (四)劳务分单位包管理情况。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劳务分包资质的重庆市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劳务合同中计取了机械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涉嫌违法分包。海南联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提供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缺失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陵水县文罗镇坡村自然村黄道政家危房改造项目发生混凝土坍塌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致使黄道政家危房改造项目推到重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按分包合同价款1%罚款;对项目经理戴爱军处企业罚款数额10%罚款。暂停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我省承揽新的工程任务1年,暂停期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9日,暂停期间,同时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暂停项目经理戴爱军在我省执业资格1年,暂停期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9日,暂停期间,同时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
  (二)暂停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我省承揽新的工程任务1年,暂停期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9日,暂停期间,同时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暂停项目总监赖露龙在我省执业资格1年,暂停期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9日,暂停期间,同时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
  (三)责令海南联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对其劳务作业资质和工人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撤销其劳务作业资质。
   三、有关要求
  (一)陵水县政府对所有在建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施工质量安全排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质量检测,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老百姓住上放心房,将好事办好。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厅。同时,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对本公司在海南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工作,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报我厅。
  (二)各市县、乡镇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我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