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16.10.2016  09:08

  我省出实招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明年起选择大病病种进行集中救治

  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高新农合待遇、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分类救治、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等系列健康扶贫工程重点任务。方案强调,各市县要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贫困地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南国都市报记者孙学新

  提高新农合待遇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是健康扶贫工程的重中之重。方案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

  1、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报销比例提高5%

  2、提高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3、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

  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4、住院不设起付线;

  5、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

  将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

  6、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

  医疗保障水平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7、提高所有地中海贫血患者新农合补偿水平

  将排铁治疗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重症地贫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种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报销比例。与此同时,我省将建立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机制,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由各市县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

  先诊疗后付费

  我省将实行县域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患者按照《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情况,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分类救治

  方案提出,我省将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

  优先为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以县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

  2017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

  医卫体制改革

  在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方案提出,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贫困地区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进行轮训,2017年前完成培训。

  结合各地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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