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海南涉货车事故469起 未“亮尾”酿事故占4成

18.01.2018  11:40

      海南全省交警统一行动,集中整治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海南交警供图

      海南全省交警统一行动,集中整治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海南交警供图

      1月17日晚,海南全省交警统一行动,集中整治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尾灯不亮、腰灯过亮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2017年全省发生涉及货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469起,造成241人死亡、495人受伤。据统计,因前车未“亮尾”而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的追尾事故占到40%左右,且时间集中在1时至6时。

      海南省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介绍,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尾灯过亮或不亮易引发追尾事故。为全力预防和减少因超限超载、车辆追尾引发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海南省交警总队决定自2018年1月11日至2月11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高、亮尾”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查处载货汽车加高车厢栏板、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尾灯不亮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纠正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夜间动态和静态行车安全问题。

      海南全省交警统一行动,集中整治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海南交警供图

      海南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组织执法小分队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巡逻和机动执法。省交警总队明确,对载货汽车加高车厢栏板的,依规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驾驶人拒绝自行恢复的,依法强制切割;所驾车辆属于报废、拼装车辆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机动车尾灯不亮的,依规罚款200元和100元。可以及时修复的,要求驾驶人当场修复;无法及时修复的,在处罚后责令其尽快修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就近带离高速公路修复后再上路行驶。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海南省交警总队明确,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改装车辆维修企业,对被举报企业,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涉及故意使用非法加高车厢栏板运输车辆的企业场站移交安监部门予以通报;涉及超限超载的联合公路部门实施“一超四罚”;涉及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属地派出所坚决打击。

      【案例警示】

      1、2017年6月27日,王某明驾驶一辆悬挂粤AH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白沙县七坊往光雅方向行驶,20时许,车行驶至什邦线(什运一军营)70KM+100M路段处时,尾随碰撞邓某新驾驶停在路边载有水泥的湘A31881号中型自卸货车的尾部左侧,造成王某明受伤抢救无效于6月28日死亡和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邓某新驾驶的货车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是事故原因之一,负同等责任。

      2、2017年08月02日晚,当事人牛某涛驾驶琼AX9--5号轻型普通货车,乘载郭某、刘某持沿海屯高速公路由琼中县往海口市方向行驶,21时48分许,当其途经至海屯高速公路68KM路段处时,因对前方观察不力,追尾碰撞到前方由当事人陈某新驾驶的安全设施不全,且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及车厢长的琼C29--6号重型自卸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当事人牛某涛、刘某持受伤,乘车人郭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因陈某新驾驶的货车未“亮尾”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负同等责任。

      3、2016年9月15日凌晨,当事人刘某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载谢某凯,从海口往文城方向行驶,3时55分许途经文昌市海文高速公路35KM+300M路段处,因刘某丰驾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该车追尾碰撞同向前方当事人洪某钟驾驶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及尾部没有防撞护栏的琼A37--3号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坐者谢某凯弹射过对向车道上,对向车道的当事人赵某驾驶琼C7K--5号轻型厢式货车途经此处,发现后采取避让措施不及致使琼C7K--5号轻型厢式货车辗压到谢某凯,结果造成刘某丰、谢某凯当场死亡及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洪某因驾驶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货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4、2017年01月12日晚上,当事人陈某昌驾驶琼C27--2号中型仓栅式货车(载李某科、徐某居)由琼中县乌石墟沿乌那线(乌石一那大)往儋州市那大镇方向行驶。23时50分,该车途经海南省琼中县乌那线(乌石一那大)11KM+350M路段处时,追尾碰撞因故障停放在路边由当事人王某弟驾驶的琼C37--2号重型自卸货车尾部(事故发生时王某弟不在现场),结果造成陈某昌、李某科当场死亡,徐某居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之较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因王某弟所驾车辆未“亮尾”,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5、2016年7月22日3时40分,海口市境内G98环岛高速595公里路段,谢某峰驾驶的琼A号牌轻型货车追尾碰撞同向前方由李某灿驾驶的的琼C33--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事故。李某灿驾驶的牵引车严重超载,车辆后尾部灯光无效、反光标示不合格是事故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