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海南今年原则上停止新建公租房

24.02.2016  09:05

  记者陈敬儒

  2月23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强调,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对履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消化库存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省政府将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我省实施“两个暂停”加快房地产去库存

  《通知》指出,要加强开发管控,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增量。加强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和规划审批调控,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审批、已供应的非商品住宅用地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提高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暂停审批后,相关市县将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降低到全省平均水平以内的,在下一年度由省国土、住建部门根据市县消化量确定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办理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和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未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要控制好房地产开发的规模、时序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宾馆、酒店等以旅游度假为目的的旅游地产,以及以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的商业地产,提升产品品质。其中,产权式酒店开发比例不得超过本市县上一年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的20%。对已取得的商品住宅用地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或虽按约定动工但动工面积不足5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禁止参加新的商品住宅用地的竞买。

  从2016年起,各市县原则上停止新建公租房

  《通知》明确,加大货币化安置,有效利用商品住宅存量。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要通过货币直接补偿、政府购买安置、居民自主购买等方式,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从2016年起,各市县原则上停止新建公租房,要通过货币化方式予以保障。实物配租房源不足的市县,可以采取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宅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对履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消化库存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省政府将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海口网2月2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