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厘清党委纪委责任

01.07.2015  20: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4年8月1日,海南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近日出台《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

  这份《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细分三个层级

  明确党委主体责任31项

  《责任清单》中,“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被细化分解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三个层级。

  《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应当承担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19个方面的责任。

  对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明确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监督;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等7个方面的责任。

  《责任清单》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从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晰。

声明:所有来源为“海口晚报”、“海口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898-66835631(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