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7.06.2014  20:31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请来电联系。

  一、公示时间:(2014年6月27日—— 2014年7月6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cn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海口市琼山区云龙产业园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搬迁原有卷接、包装、滤棒成型设备,淘汰部分原有生产设备,新配置1条3000kg/h制丝生产线,1条1250kg/h梗丝生产线,配套新建全厂动力中心、片烟库、成品库、辅料库、办公楼及后勤服务设施、污水处理站、回收物品处理站等辅助生产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烤烟型卷烟150亿支(30万箱)。项目总投资1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80万元,占总投资的3.08%。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1年3月开始建设,2012年8月建成,2013年6月投入试生产。

验收监测单位: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生产期基本落实了《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10〕284号)提出的环保要求,根据各生产装置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特性采用不同方式进行治理,安装除尘、除异味处理装置;废气处理后最终通过18.5m高排气筒排放;动力中心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15.3m高排气筒排放;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绿化浇灌,部分经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云龙工业开发区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除尘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建成后因地制宜进行绿化;项目设置有环保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绿化浇灌,部分经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云龙工业开发区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外排口水质符合云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锅炉废气排放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表4中的第Ⅱ时段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制丝工序、卷接工序排放废气粉尘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二级标准)要求;制丝工序排放排潮废气、含尘废气及卷接工序排放废气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建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除尘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公众意见:94%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本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