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举报生产经营“无根”豆芽 最高可获50万奖励

07.05.2015  11:53

      原标题:海南:举报生产经营“无根”豆芽 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发布公告,重申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俗称“无根水”)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俗称“无根”豆芽)。

      5月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在大部分农贸市场安装鉴别“无根”豆芽的宣传灯箱,请广大消费者学会鉴别,切勿购买“无根”豆芽,避免可能对健康造成的损害。

      省食药监部门欢迎和鼓励公众发现、举报生产经营“无根”豆芽的行为,举报电话“12331”,一经查实,政府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