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归谁管 监管不能乱

29.09.2014  10:57

  近日,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豆芽的培育制发过程比较特殊,不知道究竟是归管“种植”的农委部门管,还是归管食品生产的部门监管,而豆芽制发中使用的6-苄基腺膘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也成了身份模糊的“灰色产品”。由此,各地行政、司法机关对涉及豆芽的食品安全立案的标准不尽一致,自由裁量权有点大。

  豆芽看似农产品,但其制发过程确实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的种植,更类似工业产品制作,在一些地方,食品安全委员会“兜底”,能将这些产品统统管住;而在另一些地方,豆芽的身份究竟是什么,行政部门之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加上豆芽制发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化学物质,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食品添加剂”等身份间变换,名目众多的国标、地标、行业标准不太统一,监管法律法规也有模糊不清之处,导致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时没有法律依据,监管易陷入真空。

  老百姓不会计较它到底是“农产品”还是“食品”,也不太会专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食品添加剂”的区别。但是,有一点老百姓是关心的,豆芽必须是安全的,所以政府有责任依法、明确、统一加以监管。有关部门确实应听听老百姓在小小豆芽问题上的声音,尽快明晰这一食品的监管主体和立案标准,一方面为消费者的餐桌安全护航,另一方面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记者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