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豆芽且未留存票据凭证,保亭一蔬菜摊被罚款900元

24.11.2020  21:44

  购进豆芽时未留存票据凭证、销售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的豆芽。11月2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保亭响水进兰蔬菜摊被罚款900元。

  8月19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保亭响水进兰蔬菜摊销售的豆芽(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8月19日)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保亭响水进兰蔬菜摊8月19日从保亭县城“保亭豆芽佬”那购进上述豆芽80公斤,购进价格2.4元/kg,购进时未留存票据及未向供货商索取资质证明,也未进行记录台账。8月19日该批次不合格的豆芽被抽样的1.75公斤,10公斤豆芽保亭响水进兰蔬菜摊用于喂鸡,其余都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4元/公斤。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保亭响水进兰蔬菜摊购进豆芽时未留存票据凭证、销售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的豆芽,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保亭响水进兰蔬菜摊警告、未留存票据凭证处300元罚款、销售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的豆芽处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