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周清理网络谣言盘点!这些网传信息都是假的,别信
1、澄迈福山镇有人偷小孩?民警告诉你真相......
近日,有人在朋友圈发视频说澄迈县福山镇有人入室偷小孩。对此,澄迈县公安局福山派出所民警称,此消息是谣言, 真实情况是一名陌生男子私闯民宅企图盗窃。
据福山派出所民警介绍:前一段时间,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上传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福山镇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传播视频的人解说称,这名被抓获的男子当时进入福山镇一民宅里偷小孩,被屋主发现并抓住。
福山派出所民警称:
这是造谣!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
这名被抓的男子是贵州人,他刚从贵州来海南不到一个月。由于身上没有钱了,8月23日,这名男子潜入福山镇红光中心学校附近的几处民宅家,还没有偷到东西就被宅主人发现,并被附近的群众抓获。
警方赶到时,犯罪嫌疑人尚未发生进一步的犯罪行为,民警对这名男子进行审讯后发现,该男子精神状态还有问题。目前,这名男子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民警表示,通过调查发现,这名男子完全没有偷小孩的动机。民警通过调查他的社会关系以及来海南的轨迹,发现这名男子是单纯的个人行为。
2、网传儋州一男子奶茶店撩妹被追砍致死?假的!
8月28日,儋州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条信息:“27日下午,一男子在儋州市那恁市场附近一家奶茶店内撩妹,被几名男子追砍致死……”随后,记者从儋州警方了解到,双方因为言语纠纷,发生打架事件,并未致死。
28日上午,南海网记者在事发现场附近走访了解到,8月27日下午6时左右,一男子喝酒后去那恁市场附近一家奶茶店喝奶茶,与在坐的其他几名男子发生言语冲突,然后几个男子拿凳子砸向酒后的男子,该男子碰撞到玻璃上,玻璃将其割伤流血。
对此,儋州警方表示,事发后,该男子被送到附近医院诊治,目前,病情稳定。希望大家不传谣、不信谣。
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领赔偿金?海南省社保局给出正解......
近期,一篇“劳动法出新规定”的文章在网络广泛流传,文章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对此,记者从省社保局了解到,不存在上述所谓的最新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图文无关
谣言
文章乱改标题做噱头
今年1月,国内某网站刊登了一则题为《2018最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还赔不赔钱?》的消息。文章主要讲述了小李参加工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其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随着小李认识到缴纳社保重要性,要求公司补缴,而公司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小李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判处公司支付小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4月,这条消息改头换面,将主人公“小李”变为“小王”,同样是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后又去有关部门投诉,并获得赔偿的内容。同时,标题被改为《2018劳动法: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部分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了博取点击率,纷纷转载,并将标题改为《劳动法出新规: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等,导致该谣言引发网友关注,误导网民。
实情
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不具法律效力
那么,员工与单位约定放弃社保,员工离职后可否要求单位补缴呢?省社保局提醒,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贺先生表示,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着劳动者退休养老、看病就医、生育休假等实实在在的利益,非常重要。不缴社保,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待遇。断缴社保也损害自身权益。“如果社保出现断缴,将会对当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产生直接影响。”
员工放弃社保离职仍可要求单位补缴
海南省社保局保险关系管理处工作人员贺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的最新规定。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贺先生表示,不论是劳动者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自愿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还是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省钱或省事,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改为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均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9月起违章累计到车主名下且不能代办?海南交警说了,事实上...
来自万宁一租车行的老板接连收到车主们所发来的一则截图,截图内容显示“自9月1日起,没有处理的违章全部累计到车主名下,且不能代办”,大家为此忧心忡忡。对此情况,8月27日,海南交警进行了辟谣,表示该内容并不属实,请市民千万别转发。
家住万宁的张女士和朋友一起经营了一家租车行,平时一些车主把车放在租车行,委托车行进行管理。可最近几天,几乎所有的车主,都给张女士发来了一张截图。截图上面写着:“自9月1日起,没有处理的违章全部累计到车主名下,且不能代办,要求车主加紧处理。”
“我们问车主这消息是哪来的,车主说在网上看到的,说好多人都说是真的,要在9月1日前把违章都给处理了。因为我们是一个汽车租赁公司,很多违章都是客人的,如果以后必须要车主去处理的话,那我们就很难处理了。”张女士说。
记者注意到,这则所谓的通知,并没有明确的落款,也没有标明年份等信息,并且措辞并不严谨,并不像正式的通知文件。随后记者针对这一情况,与交警部门进行了核实。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处的民警李警官表示,最近网上谣传9月1日以后,还有违章没有处理的,全部累计到车主名下,这则所谓的温馨提示,内容并不属实,交警部门也从未发出过类似的通知。事实上,所有违章都累计到车主名下这一说法,也是与现行交通法规背道而驰的。
据交警介绍,交通违章处理,一直是遵循着“谁违章,谁处理”的原则,车主并不需要担心在出租过程中,违章会全部累计在自己头上。而当驾驶员需要委托他人处理违章时,也应当提供委托书、驾照、行驶证等相关手续,交由被委托人进行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也可以通过12123手机APP处理本人名下或者是本人名下已经备案的机动车交通违法。
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网络看到类似的信息后,应当及时与交警部门进行确认,或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咨询,切勿盲目相信网络传言。
温馨提醒:
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未经核实的内容,更不要盲目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对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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