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推出调解专员聘任制 让群众告别“诉累”

11.08.2015  19:58

  清晨,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渔港海湾,细浪连绵,渔排上一起侵权案件第二次庭审正在进行。记者在现场看到,法庭的设施非常简单:一枚国徽,三五张桌椅,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旁边多了两名调解专员,他们的任务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化解矛盾纠纷。

  按照省高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今年7月,陵水法院大胆尝试,率先推出调解专员聘任制度,协助法院开展诉前、诉中、诉后和执行全方位、多元化的调解工作,以此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纠纷高发下的“破冰”之举

  近年来,陵水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反映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就是各类民商事案件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2014年全县民商事案件收案1892件,今年这一情况更突出,仅上半年就已接近1400件。

  “与之相对的是,受司法改革员额制的限制,陵水法院一共有31名法官,从事民商事案件审理的仅有18名,远远不够。”因为缺少法官,许多案子办理的周期因此延长,而矛盾纠纷越拖延,对立面就越大。陵水法院副院长纪明杰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唯有大胆尝试,寻找破解之法。

  据纪明杰介绍,考虑到案件主要来自基层,陵水法院决定在新村、椰林、本号三个派出人民法庭设置调解专员,并从各法庭辖区各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选聘任了5名调解专员,缓解法官工作压力。“今后,法院还将根据收案量情况,适当增加调解专员数量。

  “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法治宣传、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信访和诉讼案件。”张朝波是新村法庭的一名调解专员,他告诉记者,上任以来,自己参与的每件案子都得到了成功调解。“法院以每个案子50元的标准给我们发放工资,但我并不是很在乎报酬,感觉这份工作非常有意义。

  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

  7月27日上午11时许,椰林镇桃源村年过八旬的林开珍老人家里十分热闹,之前老人因为赡养问题和儿子闹不和,经过法院调解,当天上午法院来到老人家里签调解协议。得到消息,周围村民一大早也赶到老人家里,一定要瞧一瞧矛盾到底咋化解的。

  “老人主要反映儿子不孝顺,平时不赡养老人,而且不经他们同意,强行在老人居住土地上建设楼房,心里不服气,申请要把楼房拆了。”龙田强是椰林法庭的一名调解专员,负责本案的调解工作。今年51岁的他当了4年村民小组组长,也是椰林司法所的调解员,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我同时做双方工作,劝老人楼房拆了不划算,告诉老人的儿子,你有照顾老人的义务。

  经过龙田强的规劝疏导和说服教育,老人最终和儿子达成和解,签下调解协议,儿子写下承诺书,保证今后好好照顾老人。

  “调解专员都是从法庭辖区各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选出来的,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他们进驻法庭后,不仅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还能利用人缘、地缘优势,通过专职调解,将矛盾纠纷更多地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这样可以减轻群众‘诉累’,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纪明杰表示,5名调解专员上岗一个月来,参与审理调解案件60宗,调解率达到100%。

  “此外,我们还打破传统的调解模式,在院机关立案庭设立专职调解法官,从业务能力强的员额内法官中选任了2名专职调解法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主要负责开展诉前和立案调解,负责司法确认,与政府和社会调解组织沟通协调,处理信访申诉事项,应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请求、协助参与案件调解等工作。”纪明杰表示,此举将有效缓解民商事审判工作压力,促使调审适度分离,切实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方茜杨小莉)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