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调休却遭解聘 海南一房地产公司被判赔偿万元

09.03.2015  12:33

      原标题:员工申请调休遭解聘

      公司被判赔万元

      陈燕(化名)原是海口一家房地产投资顾问公司的管理人员。2014年3月,公司以陈燕旷工为由,将其辞退。之后,陈燕与公司就未休带薪年假等为由,向公司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2012年9月,陈燕进入涉案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公司未与陈燕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2月份,因陈燕平时有加班的情况,便向公司申请调休10天。但是,同年3月初,公司却以陈燕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陈燕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等。之后,海口龙华区劳动仲裁裁决,确认陈燕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陈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补发工资及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等。

      公司不服裁决,称是因为陈燕连续旷工的严重违纪行为才辞退陈燕,并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因公司同意将陈燕之前的加班时间进行调休,因此不存在陈燕连续旷工,该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给陈燕发放了2014年2月的工资及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因此,应承担不利后果。据此,龙华区法院判决涉案公司向陈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00元,补发2014年2月工资3000元,并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近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