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破解“扶不扶”

16.09.2015  14:13

  近日,安徽淮南师范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扶起了一名摔倒的老太,结果被讹要负全责,于是在微博上发起“寻找目击者”以证清白。由于监控视频没有拍下事发经过,该事件陷入“罗生门”,引起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9月14日《法制日报》)

  究竟是被撞还是被讹,围观公众因为“无图无真相”其实无从判断,但大多数人已经自行做出了女大学生肯定被讹的结论,并促使其越发坚定了内心中“不能扶老人”的观念。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媒体如何报道,而在于我们的司法机关如何司法。在法律层面,只要不让讹人变得那么简单,其实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所谓扶不扶的问题。

  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是最基本的原则。因此,如果有人提出自己被撞要求索赔的主张,则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不能提供证据就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套用刑事案件中的“疑罪从无”法律精神,在扶老纠纷中应该是“疑撞从无”。具体到淮南这起案件,在双方都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女大学生就理应无需为扶老承担责任。

  在南京的彭宇案中,彭宇有没有撞人,老太太同样无法提供证据,但当地法院完全背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判决,宁可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结果自然是大家都不敢做好人。

  相反,只要司法机关能够像坚守“疑罪从无”一样坚守“疑撞从无”,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好人做好事就不存在后顾之忧,路遇老人倒地该不该扶,又怎么会成为问题呢?“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的这句名言,在扶老问题上可谓得到了最好的验证。

  因此,要改变公众扶老必被讹的“刻板印象”,要重新唤回扶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唯有通过司法的途径解除好人的后顾之忧。如果类似淮南女大学生扶老这样的事件,总能一次又一次地坚守“疑撞从无”的原则,倒地的老人就肯定会有人去扶。(舒圣祥)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