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出险后,“既往症”为什么不赔
22.08.2022 20:19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一、典型案例
小刘在某年5月投保了一份疾病保险,但他在投保前的4月感到不适,去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为轻度胃溃疡,医生诊断暂时不用治疗,平时多注意饮食、按时吃饭,症状就会改善,结果投保1年后他胃部疼痛加剧,去医院确诊重度胃溃疡导致住院治疗。小刘想起自己曾投保了疾病保险,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询到小刘在投保前已有相关的就医记录,投保时也未告知相关疾病情况,通知其是“既往症”无法进行理赔。
二、案例解析,保险中的“既往症”是指什么?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一般来说指慢性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均属于既往症。
保险条款中对“既往症”的定义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第二,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服药情况。
第三,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但没有治疗。
既往症的核心就是投保前有明确确诊。案例中的小刘在投保前已有医生的明确诊断,但没有治疗,符合第三种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判断是“既往症”。
三、小安提醒
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若有既往症,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以免引发保险理赔纠纷。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22.08.202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