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救命绳引发诉讼 海口五被告各自按份承担责任

14.10.2014  13:33

      原标题:一条救命绳引发诉讼

      五被告各自按份承担责任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自制绳索逃生发生意外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法院当庭宣判原告及五被告各方按份承担各自的责任。

      被告王某系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天鹅花园A栋10楼某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因王某长期在国外工作,便将房屋委托父亲王某某管理。

      2003年10月,王某某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陶某某,后陶某某将房屋转租给案外人林某,2005年林某将房屋转租给被告易某。易某所承租房屋结构为五室两厅,大厅内是用木板隔成3个房间。易某承租房屋后,除自住其中一间房外将其他房间租给多人居住。

      2014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李某夫妇外出卖菜期间居住的大厅木板隔间内起火。发生大火后,受害者易某等6人决定用床单、裤子自制成绳索,将裤子一头固定在阳台下水管道处,依次顺10楼阳台向下爬至9楼阳台。当3人成功爬到9楼阳台后。易某在下爬过程中,因自制的绳索上端即裤子一头断裂,易某遂坠楼身亡。

      起火后,琼山区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起火房屋救出剩下被困人员2人,并将火扑灭。6月3日,琼山区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为被告李某夫妇居住房间内床头柜处的插排因电热作用引燃插排、床头柜及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另查明,被告华星公司为天鹅花园物业管理单位。

      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出租屋存在群租现象,物业公司、房屋所有权人、转租人缺乏监管,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租户用电不当,引发火宅;受害人选择逃生措施不当,酿成惨剧,五名被告应承担各自的按份赔偿责任。其中,作为被告李某夫妇在外出卖菜时忘记拔掉电源,导致周围易燃品然烧引发火宅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20%的责任;房屋转租人将房屋租赁后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群租,应承担20%的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对房屋存在群租现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监管应分别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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