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男子赌博欠下高利贷租车抵押 诈骗近60万元获刑

06.02.2015  22:51

      定安男子陈某春为了偿还因赌博欠下的大量赌债,多次租下机动车后冒充车主将车辆抵押以骗取借款。2月6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口美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春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陈某春(化名陈某雄),36岁,海南省定安县人。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4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染上赌博的恶习,2014年1月至3月期间,陈某春为了偿还因赌博欠下的大量赌债,多次租下机动车后冒充车主将车辆抵押以骗取借款。2014年3月24日,陈某春因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2014年1月10日,陈某春以接待为由在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从王某处租到皇冠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当晚,陈某春在海口市南大桥找人伪造车辆信息证件及身份证。同年1月12日,陈某春以人民币5000元的报酬请“阿二姐”(另案处理)冒充车主,在海口市迎宾大道薛村路口处将该车抵押给薛某某,骗得借款人民币80000元,扣除预付利息5000元外,实得75000元。陈某春将骗得的赃款部分归还高利贷后挥霍一空。2014年1月14日,王某在多次联系陈某春未果后,根据卫星定位系统,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怡和园酒店停车场找到被骗的皇冠轿车,将车开回。

      2014年1月16日,陈某春以一天400元的价格租下彭某某的CRV轿车(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之后,陈某春找到“阿三”(另案处理)以人民币20000元的好处费教唆“阿三”冒充车主合伙实施诈骗,用“阿三”的照片在海口市南大桥找人伪造车辆信息的证件。同年1月24日,陈某春伙同“阿三”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邮政学校门口,将该车抵押给被害人陈某,骗得借款人民币100000元,扣除预先支付的利息7600元,实得92400元。陈某春将上述款项用于还高利贷后挥霍一空。同年3月14日9时许,彭某某在多次联系陈某春未果的情况下,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卡萨布兰卡酒吧门口找到该车后开走。

      之后,陈某春又用相似的手法实施犯罪。2014年3月13日,陈某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被行政拘留时化名陈某雄,同年3月24日陈某春真实身份被查清。

      对于上述事实,陈某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陈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人民币5955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春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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