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粉丝诈骗女主播 乐东一男子因电信诈骗被判刑
20.08.2021 19:48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8月13日,乐东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李某携提起公诉,乐东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携在抖音APP平台观看主播直播时,发现极个别粉丝“疯狂”对主播进行打赏,于是李某携心生歹意,将自己的抖音账号头像、昵称变更为打赏粉丝的头像、昵称,在抖音上与主播互动、并借机添加主播微信。之后,被告人李某携谎称自己因打赏银行卡被限制转账,假借借款事由,骗取主播转账,在主播向其微信转账之后,李某携采取删除主播好友、拉入黑名单、退出自己微信等方式来藏匿自己的行踪。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携以同种诈骗手段骗取两名女主播,共计人民币15000元。
检察官说法: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无论诈骗手段如何让花样百出,最核心的还是利益,一旦对方提及“银行卡”“账户”“转账”“投资”等与个人利益相关的词语时,请立马警惕。如果不幸发现已经上当受骗,无论金额大小,一定要及时报警,有条件的要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对方账户信息等证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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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21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