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四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精神开创法治海南建设新局面
■ 本报评论员
古人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海南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做得如何,是衡量依法治省、法治海南建设成败的重要指标。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行政事关政府公信力和合法性。政府一切权力来源于法律,法无授权则不可为,其只能根据法律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从政府职能上讲,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执法,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所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法治海南建设的重中之重。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行政的一个先行条件,就是所依之法要为“良法”。现行的法规法律不但有些重叠、过时,而且有一些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所以,要为现行的相关法规“去瘤”、“瘦身”、“定型”,从源头解决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职能重叠、交叉,执法机构多元、管理多头的弊病。
近年来我省对5584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规范了3877项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形成了政府“权力清单”,借此来保障公民权利,约束政府行为。我们要进一步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不断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良法善治。
政府是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守法是关键。政府尊法则利民,枉法则害民。建设法治政府就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在执法、行政的各个程序上规范行使权力;还要建立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监督保障机制,让行政权力在阳光监督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把行政权力关进法治笼子里。只有各级政府争做权力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公共政府,大力推动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才能保障“政府行有轨,权力不越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执法要严格,要做到法定职责政府必须为。执法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解决懒政、怠政行为,惩处失职、渎职行为,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正之风。只有严格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行为,才能不断适应依法治省新常态,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唯有如此,才能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