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毕志强解读“精立多修”
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专家解读③
■ 本报记者 杜颖
省委抓住十八届四中全会给海南带来的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重大机遇,找准中央精神和海南实际的结合点,研究出台《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法治海南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毕志强日前对《意见》立法篇章中明确提出的“精立多修”新原则进行了细致解读,他认为,要实现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精立法、多修法,明确立法的重点领域,正是其核心和关键。
新
提出立法“新原则”
“精立多修”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作为参与并见证《意见》多次修改的立法工作者,针对全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提出立法的“精立多修”原则,毕志强认为,这是在深刻分析当前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提出的具体要求。
毕志强介绍,现在全社会对立法质量普遍关注,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法规,而是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地方立法逐步完善。截至今年11月底,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共计249件。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毋庸讳言,地方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仍较为突出;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重要法规与上位法、法规与法规之间还不协调。为此,《意见》提出的“精立多修”新原则,正是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出台的法规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精
推进立法“精细化”
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多个举措
毕志强认为,“精立多修”实质遵循的是一种“精细化”立法,包括立法程序的精细化和立法内容的精细化。为此,《意见》对如何推进精细化立法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比如提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使各方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又比如,《意见》新增地方立法年度计划报同级党委批准的内容,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举措,与此同时,强调用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探索用好特区立法权,及时把重要改革决策、改革成果上升为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谋
制定年度“施工图”
广纳意见精编2015年立法计划
毕志强告诉记者,省人大正在按照省委部署,根据《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拿出年度“施工图”,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目前正在抓紧编制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在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的基础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召开立法项目论证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立法专家顾问、有关单位对立法项目进行了论证。同时将立法计划报省委批准。毕志强表示,2015年立法工作将更加注重实现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同时,要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程,拟制定立法评估、法规清理、报批法规审查、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程,落实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