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讲坛第47讲】:让宪法成为信仰

07.12.2015  09:32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宁波教授作题为“让宪法成为信仰”专题讲座 

12月4日,在宪法宣传日当天,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宁波教授特为我校师生作“让宪法成为信仰”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宣传部张帅老师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外语学院等同学聆听讲座。

宁波教授首先为我们介绍了国家设立宪法日的意义:是为让全社会普遍树立对宪法的尊重和信仰,提升全民的宪法意识和观念。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长久生存和发展下去的关键在于一种生命力,即宪法,用宪法才能保证我们的文明保证我们的自身发展过程。

宪法真正的力量在于人民,人民必须尊重和信仰宪法,并按严格遵守该规范,宪法才具有权威性,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民。正如卢梭所言:“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钟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深处”。宁波教授以人情世故形象说明了习惯力量,并提出以习惯力量去代替权威的力量,才能更好的发挥出宪法的作用。

宁波教授以传统文化为背景向我们详细解读了宪法何以被尊崇和信仰的问题。传统文化中的“宪以载道”,被赋予了宪法所承载的道,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根本之道,是谓大道,即公平正义的法律权威的现代含义。宋儒张载主张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宁波教授解释道,“立心”即法则要天人合一,和道德规范相一致,“立命”指人民安身立命,转化为现实意义就是要尊重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而“为万世开太平的含义,就在于在“立心”和“立命”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状态,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从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来推导现代法律,可以得出现代法律是通过一整套的价值法则,政治法则,程序法则来保障此根本之道得以实现,这既是宪法根本必备的凭借也是最高法律效力的源泉。同时,宪法除了要为国家和社会构建组织和运作方式外,还表达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宁波教授强调宪法是一个国家、民族文明的标志。宪法不是束之高阁的一张纸,而是直接关系民生的,这是宪法的重要性所在;而宪法的权威性,就在于它是法制体系的顶端,是迄今为止人类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能达到的最高政治成果。宁波教授向我们介绍道,党在探索复兴之路的时候,严格遵守宪法的规章制度。1945年,黄炎培向毛泽东提出“人类历史周期率”问题,毛泽东坚定地表示我们一定能跳出“周期率”,并提出新路,即民主的道路。人民可以用手中的权利监督政府,用宪法维护自身权利。宪法是关于公民权利的法律,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

在宪法宣誓制度中,最终审议决定通过的誓词与《决定》草案的誓词相比,根本性变化在于更加强调“忠于”,不仅要遵守更要竭尽力量维护宪法;将“自觉接受监督”改为“接受人民监督”,体现了宪法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除此之外,宣誓的适用对象也有所变化。对宣誓制度作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明确的奋斗方向体现了党的执政思维和治理思维。

宪法宣传系列活动的意义在于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成为信仰。我们期待着,在国家宪法日的带动下,可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宪法成为人人尊崇的、人人遵守的、人人维护的信仰,需要我们每个人为之努力。拥抱宪法,去展望法律建设的里程碑。

在互动环节,宁波教授进行了详尽地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赢得了学生们热烈掌声。

知识链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宪法日,同时也是第15个法制宣传日。

(责任编辑   郭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