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月起认证城乡居保资格 未认证7月起暂停发养老金

26.03.2015  18:19

      原标题:海口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往年提前3个月

      未认证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农保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口市2015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从4月1日起启动。海口市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领取人员,需在6月30日前完成认证。据了解,往年海口市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在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今年提前了3个月。

      据悉,海口市2015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认证对象是海口市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领取人员。在认证范围内的待遇领取人员,在海口市居住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在异地居住的,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协查手续,并由居住地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出具协查函寄回待遇领取所在地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即可。据了解,截至2014年海口市有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近9万人。

      海口市农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从7月起做暂停养老金发放处理,待补办认证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对欺诈冒领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海口市农保局同步公布了冒领待遇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龙华区66568105;秀英区68669449;琼山区65893291;美兰区65368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