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注重人才贡献放宽认定条件

27.09.2020  17:47

      9月27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在人才认定上,海南更加注重人才贡献,放宽认定条件,兼顾特殊人才。

      发布会透露,近日,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要求,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管理体系,引进培养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以下简称《分类标准(2020)》〕编制情况,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E5个类别

      《认定办法》下放了认定权限,优化了认定程序。为推动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将E类人才认定权一放到底,下放给具备条件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认定并发证;将D类人才认定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省重点园区、市县认定并发证;将A、B、C类人才认定权一并下放,省人才服务中心只负责备案和发证。

      在下放认定权限的同时,《认定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风险防控,明确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开展工作检查指导,加强风险评估与应对。同时,对申报人、具有认定权限的用人单位、不具有认定权限的用人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认定办法》更加注重人才贡献,放宽了认定条件。在沿用原办法年龄设定的基础上,增加“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年龄且已在琼全职工作1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不需再作认定,经年度核查后,可以按照最后一次认定的人才类别,凭相应《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继续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表述,突出对长期为海南作贡献的人才关怀,并明确将“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纳入认定范围。

      据了解,针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高层次人才无法直接对应分类标准的情况,《认定办法》明确提出对分类标准未纳入,但具备A、B、C类人才相当条件的人才,可以进行综合研判认定,以利于引进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