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修订计划生育政策办法 增加对独生子女奖励

02.06.2014  12:59

      【原标题】屯昌修订计划生育政策办法增加对独生子女奖励

      近年来,屯昌县积极构建完善奖、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进一步向前推进,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23日,屯昌县再次修订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营造了实行计划生育“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的良好氛围。

      《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自2009年出台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的发放,并经过2011年、2012年、2013三次修订,受益群众达28601人次,兑现金额达4139998元。

      据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增加了奖励资金,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城镇居民(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死亡或残疾并不再生育的家庭,由每年补助1000元提高为每年补助2000元,直至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相衔接;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后6个月内主动上环的,由一次性奖励200元提高为一次性奖励300元。

      新《办法》增加了对独生子女的奖励,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女方满50周岁时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户,住院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提高10%。

      此外,《办法》明确了县住建局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和县扶贫办每年要从扶贫物资中预留15%专门用于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县县妇联要把农村独生子女户及纯二女户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李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