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野泳”再成中小学生“第一杀手”

14.06.2016  13:43

  11日,广东揭阳市6名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在当地水库结伴玩耍时发生溺水事故,4人溺亡。美好的青春正要绽放却不幸凋零,让人扼腕痛惜,也再次给相关部门、学校等各方敲响了警钟。

  随着各地高考陆续结束,紧张忙碌的学习生活告一段落,炎炎夏日里外出游玩放松时,戏水成为一些学生的选择。然而,看似平静的野外水面下,不仅水草杂生、坡陡石多,水势更是难以琢磨,一旦贸然下水,很容易诱发溺水悲剧。

  在今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上,教育部有关司局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曾指出,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号召家长教育孩子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等“六不”。

  “第一杀手”屡屡得逞,溺水悲剧反复出现,深层原因是家长、校方的监护、教育主体责任没有尽到位。

  家长是中小学生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保障孩子安全责无旁贷。在教育孩子不去野外水域游泳的同时,还应引导他们到安全的游泳场所锻炼。对于不具备规范游泳场所的农村地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村级组织应充分尽到教育孩子严守“六不”的责任。同时,发挥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与家长、基层政府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

  近年来,安全教育课程已纳入许多中小学教育体系,部分学校还开设了游泳课。但由于不是主要课业,游泳课在一些学校难免流于形式。学校安全教育不仅应进行安全理论教授,更要开设实践课程,让学生练习并掌握面对溺水危险时自救的技能。有了亲身体验,学生才能真正树立起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暑期即将到来,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防范“第一杀手”,加强对水库、池塘等溺水事故多发地区和场所的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尤其应加强对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和溺水防范。为了每一朵花蕾都能绽放,家长、学校等各方应共筑安全堤坝,有效杜绝学生溺水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