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解散了,住的宿舍无法开证明怎么办?校长解答

05.08.2018  04:43

      “原单位解散了,住的宿舍无法开证明怎么办?”“之前和家人在廉租房住,现在搬出来几年了,以现居地申请可以吗?”4日上午10:00《校长在线》开播,针对网友的留言和来电,海口市第二十八小学副校长叶颜、海口市第九中学海甸分校校长何新耐心回复,答疑解惑。

      问:我在多年前申请了政府的廉租房,同父母一起居住,随着小孩的出生及长大,廉租房面积太小无法容纳,我在几年前和爱人小孩在另一处租房居住,我是否可以以现居住地申请入学?

      答:根据《2018年秋季招生方案》我们还是以孩子第一监护人的房产居住地为准,几年以前搬离了爷爷奶奶祖辈的房子,这种情况完全应该以父母现在居住地为准,进行申报,并对应准备相关材料。

      问:住海发行的房子,无房产证,因单位解散已十多年,不知道找谁开证明,有居委会的常住人口登记可以吗?

      答:按照《2018年秋季招生方案》来说,如果只是以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为主,那显然是不可以的。针对家长反映的情况来看,有其特殊性,居住十多年但无法出具相关证明,那像这样的情况,建议家长带着资料到学校去,做一个直接具体的咨询,学校将会根据家长现有的材料,做一个全面的评定。如果是有学位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话,就予以招收。如果没有学位的情况下,将往上一级(市区招生办)上报统筹安排。

      问:材料齐全,孩子随父亲住,但孩子户口是跟着母亲的,请问还能以父亲名下的房产申报学位吗?

      答:这位家长陈述问题信息不够详细,不知道家长的具体情况。如果是父母离异,一般以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孩子的居住地来申报。如果不是离异,妈妈户口是本市户口,就按照本市城区户籍或者乡镇户籍的规定提交材料即可;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就要出示居住证,提交材料就要根据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的具体材料来申报。跟着父亲居住这种情况,一般是根据父亲的实际居住地为准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