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规:律师可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15.10.2015  10:50

  海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从10月14日下午召开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海南出台《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涉诉信访的五个制度文件,规定律师可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方联动化解社会矛盾。

  海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光琼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张光琼说,《细则》共有16条,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的选任条件、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工作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业务水平较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并且有参与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等群众工作经验。工作方式主要分为律师轮流值班和代理申诉案件,由各政法机关工作性质而定。法院系统采取的模式是以当事人自主聘请律师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形式,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逐步建立。

  张光琼指出,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用行政化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已无法全面适应当今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的独特优势,将律师纳入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来,是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重要举措。通过引导老百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张光琼还就海南法院信访改革方向的五个制度文件进行了逐一解读。《关于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是海南法院推进涉诉信访改革的总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建立涉诉信访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探索建立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以及建立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解决信访案件出口不顺的问题,依法对重复信访、缠访案件进行终结。《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案件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申请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关于来信来访处理及信访督导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实行信访督导制度,省高院、中级法院设立巡回督导合议庭,负责巡回接待涉诉信访、审查化解重点信访案件、组织跟踪终结案件移交、督办重大信访事项、信访案件评查等工作。《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信访人员不同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行为,维护申诉信访秩序,依法惩治破坏法院秩序的申诉信访人。五个文件涵盖了涉诉信访工作的多个方面,对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进信访法治化具有重要作用。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汉梅在新闻发布上介绍,为确保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得到及时有效落实,海南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按照地域管辖、方便工作的原则,分别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海口海事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牌匾、统一管理。工作站设立后,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情况安排律师到人民法院值班,使老百姓在人民法院内就能获得第三方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方便符合条件的起诉、申诉、申请再审等诉讼当事人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同时,工作站通过安排律师参与人民法院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化解工作,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有利于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