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这两个规定将给公务员带来重要影响

20.04.2016  07:38

  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这些规定出台将给公务员队伍带来什么影响?人民网今日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

  激发基层活力 提升公共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要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确立体现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的职业发展通道,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更好调动公务员积极性。

  “分类管理是《公务员法》实施十年以来有待落实的工作,是公务员管理‘硬骨头’中的‘硬骨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宋世明教授认为,深改小组能够将此提上议程,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指出,此次会议提出的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是对《公务员法》的进一步推进和具体化。

  深化分类改革将对公务员队伍产生什么影响?“政府管理分工化是政府管理的趋势,有利于更好地运用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汪玉凯说,综合管理类承担决策的职责,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则承担执行的责任,公务员分类化管理后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水平和素养,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职务晋升通道狭窄,让很多基层公务员看不到希望。从上海等地摸索来看,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指向之一,就是要打破晋升“单通道”。这意味着,只要基层公务员遵章守纪、认真履职、勤于工作,即使没有在行政级别上晋升,今后在待遇上也可以冲破科级、处级的“天花板”。

  宋世明指出,对于机关而言,分类改革通过提高公务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机关公共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也会得到提高。对于公务员自身来说,科学合理、多样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让每个人都有更好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为基层公务员,特别是直接面向公众、基数较大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确定了更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

  规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

  明晰界限 杜绝靠公权力敛财

  昨日的会议还明确指出,要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会议提出,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依靠公权力大肆敛财,形成贪腐固定模式,令百姓深恶痛绝。“前门当官,后门开店”、“权钱交易,攻守同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近年来,领导干部子女、家属腐败类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影响恶劣。有调查发现,80%的官员腐败案都与家庭成员有着密切关系。

  专家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其出台背景正是之前界限不清所带来的官商勾结、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败坏政府形象的腐败问题。

  汪玉凯对记者表示,如果以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试点在各地进行实施,进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将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认为,规定出台指向了党员队伍自身,是对党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求党员管好自己同时也管好家属和亲人。四个地区的试点实验将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做出有益的探索。从党员及其家属这一根本上杜绝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的可能,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良好作风和反腐倡廉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