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审批办提前完成国家总局要求的注射用氨曲南说明书备案工作

15.03.2017  19:37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不良反应评估结果,发布了“总局关于修订注射用氨曲南说明书的公告(2017年第14号)”,决定对注射用氨曲南说明书进行修订,并要求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省局审批办在公告发出第一时间利用QQ群等交流平台及时通知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并指导和督促其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及时备案。截止3月10日,省局审批办已提前完成了我省注射用氨曲南说明书修订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