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细化装配式建筑推广政策 容积率奖励延至2022年

13.09.2021  09:26

  海南日报记者日前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省进一步细化明确装配式建筑推广政策,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

  在容积率奖励政策方面,2017年我省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将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装配率同时满足现行我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中提出条件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可取得容积率奖励,项目奖励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且其奖励面积不占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

  此外,我省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由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市政基础设施、桥梁等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两个方面要做到“应做尽做”。

  同时,自2022年起,我省将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一是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二是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三是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四是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

  我省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销售环节则由省市场监管局进行监管,相关质量标准体系由省住建厅、省工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项目建设过程中,预制构件的现场安装及其工程质量由各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管。此外我省还鼓励住宅类项目进行标准化设计,安居型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应率先采用标准化设计,《海南省装配式安居型住房标准设计图集》将由省住建厅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