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暴力袭警!澄迈一男子因妨害执行公务被判刑13个月

12.09.2020  10:11

      日前,澄迈法院一起生效判决载明,被告人林因参与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澄迈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根据澄迈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林某和同伴在某KTV喝酒后,与人发生争执,同行人毁坏了KTV的财物,林某在两名协警到达现场并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与协警刘某等人发生冲突,拒不赔偿损失并准备离开KTV。随后,协警刘某再次提出需赔偿KTV的损失后方能离开,被告人林某与协警刘某等人再次发生争执,并对刘某进行了殴打,还用石头砸伤刘某头部。民警宗某赶至现场后,手持警棍上前制止和驱赶参与威胁恐吓刘某等人的男子,林某的同伙见状便拿石头砸向宗某,导致宗某左侧腰部受伤。随后,另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转弯掉头准备冲撞宗某等人,宗某等人闪躲避开后,林某站在黑色轿车旁边继续对宗某等人进行口头威胁,之后坐车逃离现场。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参与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