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主动”退低保,就能既往不咎?

16.06.2014  10:26

  明明是低保核查风暴刮起之际的中止骗保,偏说成是“主动退出低保”。而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当地对这些骗保者的既往不咎。

  有些新闻,总能在“红肿之处,艳若桃花”的笔法中,阐释什么叫“高级黑”。譬如这条正能量爆棚的新闻——“辽宁锦州两万多人主动退出低保”。新闻开头说:锦州凌河区市民齐放,近日做了一件了不起的小事,他主动到所在的社区,宣布今后不再吃低保,带头把机会让给更有需要的人。又是“主动”又是“带头”,乍看之下,还以为是“孔融让梨”式的感人道德事迹。

  可了解事件背景后才知道,原来是锦州当地掀起低保核查风暴。而这些“主动退出低保”的逾两万人,其中有“因人情关系或其他原因受到特殊照顾的,也有家庭条件改观后不再适合吃低保的”。换言之,所谓的“主动退出”,并非源于当受不受的谦让品格,抑或是有好处不占的道德自觉,要知道,他们本就是在鸠占鹊巢,退低保无非是在核查风暴刮起之际的应变举措。毕竟,当地市委书记也发话了:对应退不退的,会“严惩不贷”。

  就此而言,说两万多人是主动退低保,实属误导:听上去,似乎是两万人集体把“节操值”调到满格;可实质上,许多人不过是慑于低保核查的压力,不敢顶风违规,担心被逮个正着,才“识势”地适时中止骗保。在此情境下的退出低保,分明是被“主动”,是在玩金蝉脱壳。

  某种程度上,是低保核查风暴吹响“退低保潮”的集结号,而非骗保者的自觉。从冲击波来看,当地低保核查能让不少鹊巢鸠占者停止骗保,也算是显现了震慑力。

  都知道,骗保是在侵占保障资源,正因如此,打击骗保行径才会成各地的常见动作,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也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明确对骗低保、食用濒危野生动物者要追究刑责。按理说,对当地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乱象,锦州有关方面也该依法溯责,而不是允许其退低保了之。

  遗憾的是,当地的低保核查,明确以5月9日为正式启动时间,其官方通告称,认为自己应继续享受低保的,可在指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将被视为退出低保,而若一开始就不合条件,但这次又提出申请,将被追缴骗保资金。言下之意,若在指定时间内退出低保,那就既往不咎——不仅不追究刑责,就连追回保金、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都没有。

  “退低保”就能免责,这已是量罚极轻;而把治理骗保系于运动式执法,而非常态化规约,更让治理效果没有长效保障。在当地低保对象约为14万人,而涉嫌骗保者就达2万多人的严峻形势下,这一阵风式治理与纵容无异。但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新闻中“两万多人主动退出低保”俨然是当地核查有力的佐证,是可供夸耀的政绩资本,你说,这是自黑呢,自黑呢,还是自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