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细化规范法援补贴标准 七种情形不发放办案补贴
21.11.2014 12:54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海口规范法援补贴标准7情形不发放办案补贴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日前,海口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范。
据介绍,此次细化明确了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法律援助人员的补贴标准,包括办理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代理案件各个阶段的补贴标准。如:刑事案件中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仅会见或阅卷、会见且阅卷及受援人较多、开庭次数较多的案件的补贴标准;民事、行政代理案件中的不予受理、逾期告知、庭前和解、庭后和解、胜诉、败诉、执行、非诉讼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补贴标准。
同时,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办案补贴,这七种情形是:提交的结案卷宗不符合相关规定,经补正后仍不能符合规定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故意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因过失给受援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向受援人及近亲属索要财物的;因违法办案被受援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其他违反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此次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进一步细化、规范,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有利于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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