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骗后写心得: 金额绝不超5千否则打击太大

30.01.201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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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日记

  自18岁起,李某便开始以行骗为生,曾先后获刑6次。与一般骗子不同的是,李某有个习惯,每次行骗后都要写日记记录行骗经历,其中还有所谓的心得感悟。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李某又因诈骗罪被张家港市法院判刑,而日记本成了他行骗的铁证。

  谎称接员工出院,借到钱开溜

  李某今年48岁,从18岁起开始行骗。他是如何骗人的呢?据李某称,他会坐上出租车或黑车,和司机聊家常套近乎,蹬三轮的陆师傅便是受害者。李某自称是小企业的老板。为取得信任,他经常找陆师傅聊天,请喝饮料,施以小恩小惠。

  “我厂里的员工受伤住院了,你陪我去接他出院。”混熟后,李某开始实施行骗计划。到医院门口后,他让陆师傅等在门外,自己进去。“我带的钱不够,你先借我2000块,明天就还你。”没多久,李某折回来说。觉得李某为人大方,又是本地人,陆师傅把钱借给了他。钱到手,李某快速从医院后门溜了。

  这招让一些三轮车师傅接二连三中招。李某还以做生意缺资金、帮人办理提前退休等为由,在去年7月至10月间,实施诈骗14起,骗得旅社老板等人共计8万余元。

  日记称行骗过程如演戏,很过瘾

  为躲避民警追捕,李某成天住在旅馆里。为让骗术不断“升级”,他把每次行骗地点、金额、手段和心得记录在日记里。日记标题为“出演收获记录”,将行骗地点说成演出地址。

  在日记中,李某还写了许多行骗后的感悟,如“人生如戏、角色不同”、“计划实现40起不良收获,数目千万不能太大,绝不超过5000元,否则对他人打击太大”、“养成自我保护财产的法律意识”等。李某自称,每次行骗过程在他看来都如在演戏,令他过瘾而享受。写下日记还有个想法,就是以后如果有钱了,把钱还给这些被骗的人。日记本被李某视为“行骗法宝”,珍藏在枕头底下。

  受害人纷纷报案。去年10月,民警在张家港某旅社将李某抓获。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