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受贿弟弟行贿 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兄弟入狱
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该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受贿案进行了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其胞弟符方雄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据了解,2014年3月,海南省审计厅在对东方市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符方敏担任市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橡胶苗采购招标中暗箱操作,使其胞弟符方雄实际控制的公司高价中标,并提供“假冒、伪劣、质次”的“橡胶黑苗”发放给贫困户,造成“伤农、坑农、害农”6347户,涉及金额2060万元,巨额资金被符方雄取走,去向不明。审计厅于3月28日将符方敏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移送省纪委,并对符方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4月17日,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的前一天,符方敏被“双规”,紧接着符方雄被监视居住。9月17日,经东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符方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据法院查明,2005年1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符方敏任东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市扶贫办每年都有采购橡胶苗项目。符方敏见有利可图,就让其弟弟被告人符方雄操作,注册成立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符方敏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使晖盛公司承揽东方市扶贫办大部分的橡胶苗采购项目,并以部分不合格的产品充当合格产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晖盛公司获利后,被告人符方雄先后送给符方敏60万。案发后,符方敏通过其家属退缴赃款17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方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符方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6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