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首次进行全省统考 何西庆巡考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行政执法公信力。为把严“门槛”,今天上午,我省首次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公共法部分进行统一考试。来自全省各市县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相关事业单位的2600余名正式在编人员,在海口参加了考试。副省长何西庆到考场巡考。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是我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和重要举措。该考试分公共法和专业法两部分。其中,公共法部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立法法。考试由省法制办组织,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专业法部分由省直各单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本系统人员考试,其内容为该系统所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标准等。
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自2004年起就开展了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培训和考试。该项工作对增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分散式考试方式弊端突显,存在命题不够规范、考场纪律不够严明、评分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特别是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对此,省法制办于今年3月制发了《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对我省今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除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是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派出机构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外,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通过规范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将有力提高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