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从事中介活动

08.08.2014  10:02

海南日报海口8月7日讯(记者单憬岗通讯员韩华丰)记者从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海口自本月初开始实施《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提出了规范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人和中介机构合法权益的一揽子办法,包括备受关注的打破中介机构垄断、规定中介机构明白收费、要求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从事中介活动等。

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相当部分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公证性、鉴证性、信息性等前置资料,而这些前置资料一般由参与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由于我国对此类中介机构的监管立法严重滞后,无法可依,出现了政府职能部门对其管不了、催不得的尴尬状况。新办法是我省首部强化监管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的法规。

新办法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依法降低中介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鼓励和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资本进入海口中介服务领域;中介机构不得聘用公务员任职或者执业,不得聘用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不满两年(原系领导成员不满三年)的公务员。

新办法要求,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对列入定价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定价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机构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格禁止采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

新办法强调,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从事中介活动,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给中介机构代理并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对当事人选择中介机构设立排他性条件。

据市审改办有关人员介绍,该市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出现的“中梗阻”问题,包括近期将出台的《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事项目录》、组织对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实施中介机构进驻政府服务中心、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中介服务系统、开通中介服务信息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