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黄标车”,再不淘汰则成“黑户”

11.10.2016  16:4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淘汰高污染排放营运机动车(简称营运“黄标车”),如不淘汰,这类营运“黄标车”将成“黑户”。

自9月14日《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类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类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不予通过年审,并限期收回其《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收回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营运类机动车由于使用频率高,国家基于性能安全的角度出发,对营运类机动车是有强制报废规定的,一般一辆营运机动车有8到15年不等的使用年限。研究结果表明,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一辆国Ⅳ车的25倍,可以说“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更何况是一辆频繁使用的“黄标车”,其污染物排放会更多。因此,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我省要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

  如果您的名下有营运“黄标车”,请您尽快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符合条件您还有机会申请提前淘汰补贴和奖励,同时,您的名下也不会受到办理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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