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局圆满完成10家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验收工作

19.05.2014  20:34

      为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4〕13号)文件精神,文昌市局精心部署,规范指导,加强落实,圆满完成10家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验收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动员会。4月4日上午文昌市局组织辖区内的10家试点药店代表召开了动员会。

      二是开展验收前指导。4月9日-15日文昌市局组织相关职能室的工作人员到试点药店进行指导,主要内容有:各试点药店的经营面积、专柜设置情况等。

      三是制定具体方案。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局《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是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局制定的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辖区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验收工作,现场验收人员为文昌市局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室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室共同组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试点药店要求其限期整改之后再行验收。

      在以后的工作中文昌市局将以药品日常监管为平台加强对试点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确保各项要求都落到实处,并且要不断摸索积累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为今后全面推行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