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局部署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含特药复方制剂专项检查行动

08.03.2017  12:34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近期,文昌市局部署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含特药复方制剂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针对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是否按GSP的规定索要并留存购进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是否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凭处方进行销售;并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对于OTC类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一次销售是否超过2个最小包装、是否开架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开展检查。 

  截止目前,该局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7家。检查过程中,该局针对检查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含特药复方制剂的情况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针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未按规定登记消费者身份证号码的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下阶段,文昌市局将继续按照省局的要求加强对含特药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