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受污染药品 乐东一诊所被罚18万元

01.11.2021  19:47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将18万元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2020年3月,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陈某某诊所进行检查,在该诊所发现疑似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以及受不明动物的便液污染及被不明动物撕咬致外包装破损的药品,该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进行扣押。

  2020年8月,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某诊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相关药品并对该诊所罚款18万元。陈某某诊所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某某诊所的上诉请求,确认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某诊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该判决生效后,陈某某诊所拒绝缴纳罚款,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迅速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及时冻结被执行人以及其名下账户。随后,承办法官约谈被执行人告知其不积极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约谈,被执行人认清形势转变态度配合执行主动向法院缴纳罚款18万元及执行费,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该案是近年来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向乐东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乐东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能。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同样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文书,被处罚者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广大企业应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商,切勿存在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