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销售劣药 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没款19万余元

09.06.2020  19:37

      6月9日,记者从海南省药监局获悉,因生产销售劣药二甲格列本脲胶囊(I),近日,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被依法没收16848盒不合格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I),没收违法所得62705.5元,并处罚款130772.79元,罚没款共计19万余元。

      据介绍,2019年9月18日,海南省药监局对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生产的两批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I)(规格:盐酸二甲双胍250mg与格列本脲1.25mg,包装规格:36粒/瓶×1瓶/盒)进行抽样。两批次药品分别经海南省药品检验部门检验,【溶出度】检验结果均为不符合规定。2019年12月24日,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南省药检所申请了上述两批次药品的复检,复检结果显示【溶出度】仍为不符合规定。因上述两批次药品不符合药品标准的相关规定,按劣药论处。

      记者查询了解到,溶出度系指活性药物从制剂中溶出的速率和程度。溶出度不符合规定由多种因素引起,如生产工艺控制不当等。溶出度不符合规定会影响药物的吸收,降低生物利用度。

      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启动了相关召回程序,分别从经营企业处召回了16524盒不合格药品。经海南省药监局调查并统计,两批次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合计为130772.79元,违法所得合计62705.5元。

      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I),海南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没收16848盒不合格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I),没收违法所得62705.5元,并处罚款130772.79元,罚没款共计193478.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