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会法律援助案例荣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十大优秀案例”

25.09.2018  19:15

      近期,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开展的“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十大优秀案例”评选结果揭晓。以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的“李某等人诉海南某制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为背景撰写,题为“单位变相调岗后解雇,工会法援助力获赔偿”案例,从全国上报的200多个案例中脱颖而出,作为全国工会及海南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唯一案例入选。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于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立项,由财政部、司法部委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具体组织实施,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2月开始,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正式成为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李某等人系海南某制药公司(简称制药公司)制造部一线操作女工,2015年12月上旬,制药公司以经营效益不好为由,要求李某等人主动提出辞职,李某等人不同意。2015年12月21日,制药公司在未征得李某等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对李某等人进行调岗降薪,并要求必须于2015年12月24日前到新岗位报到,否则视为旷工,旷工达3日以上将视为自动离职。2015年12月30日,制药公司以李某等人不服从岗位调整、逾期上岗为由,单方与李某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2016年1月3日,李某等人到省职工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经了解案情并调查核实,1月6日,省职工服务中心正式受理李某等人的援助申请并指派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陈传松律师代理,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制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2016年5月23日,省仲裁委作出裁决,制药公司向李某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共计133259.6元(其中冯某1人为终局裁决)。制药公司不服,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冯某终局裁决。2016年12月5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制药公司的诉讼请求。制药公司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因事实清楚、我方证据充分,制药公司主动提出调解,2017年2月1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制药公司向李某等5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75437.19元。同年9月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制药公司的撤裁申请,终局裁决生效,制药公司向冯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 7531元。历时一年多,在省职工服务中心的全程法律援助下,此起劳动争议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省职工服务中心近年来办理援助案件的一个缩影,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工会法律援助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坚守。省职工服务中心成立四年以来,在省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逐步实现“应援尽援”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努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累计接待职工来电来访、提供法律咨询4300余人次,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127件,达成调解(和解)率达60%以上。为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文书代写、进行劳动仲裁、诉讼、执行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256件,援助539人次,为职工(农民工)挽回劳动经济损失近185余万元,确认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会保险1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