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二次提交大会审议 旅游景区不得强行出售联票、套票

29.07.2016  06:03

海南日报海口7月27日讯 (记者 李磊)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提请审议。修订草案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和增加部分条款,喊停旅游景区经常出现的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的现象。

为健全政府定价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价格应当纳入本省定价目录,并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 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还建议消费者、经营者等可以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提出异议。

对于一些景区经常出现的出售联票、套票,交通费用与门票捆绑销售的现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做如下修改:“旅游景区不得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将不同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此外,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条款:“旅游景区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旅游者只能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游览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的,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行收取。景区内由旅游者自主选择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费用,应当单独出售,不得与门票捆绑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