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布14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市民常吃的黄花鱼、芹菜等

14.12.2022  23:06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期)。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14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水果制品、调味品等12大类食品共76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53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琼海中原老伙计鱼摊销售的黄花鱼(海水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鱼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琼海嘉积王裕玉光鸡摊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多西环素在鸡肉中的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鸡肉中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残留量超标。

  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活多宝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立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检出。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文昌文城蔡曼惠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海口美兰蔡汝发蔬菜行销售的水芹,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芹菜和水芹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5mg/kg、0.02mg/kg。

  海口琼山梁黄妹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

  澄迈老城鑫洪都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澄迈千佰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噻虫胺在香蕉和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2mg/kg、0.01mg/kg;香蕉和豇豆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2mg/kg、0.3mg/kg。

  屯昌屯城上任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东方佳佳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检验项目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阿维菌素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屯昌民意宝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泥姜,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姜中铅污染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琼海长坡杨家雄记餐饮店销售的馒头卷,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馒头花卷(自制)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馒头花卷(自制)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儋州那大斌乐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儋州那大荣桐饼家生产的正宗原味绿豆饼(生产日期:2022-10-2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