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花梨移栽自家属违法 海口男子因非法采伐获刑
14.04.2016 15:11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海口男子韩某到秀英区某坡地采挖野生花梨树1株,并将该株花梨树移植至自家院中。4月13日,南海网记者从秀英法院获悉,韩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4月25日上午,被告人韩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带上手锯、锄头、砍刀等工具到海口市秀英区某坡地采挖野生花梨树1株,并将该株花梨树移植至自家院中。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调查证实,上述被伐树木为蝶形花科黄檀属的降香黄檀(别名:花梨),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该树木已依法由海口市林业服务中心移植到海口市某林场宿舍区内。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未经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韩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定被告人韩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李娇萍)
编辑: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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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6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