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教师法》活动

19.09.2014  17:34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素养,确保工作成效。艺术学院于9月17日在9204会议室组织全体教职工召开了以“立师德、正师风、铸师魂、促和谐”为主题的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活动的动员大会,会议由学院党总支毋海明书记主持。

会上,毋海明书记结合学院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重点从适用范围、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资格与任用、教师的培养与培训、教师的考核与奖励、教师的待遇等方面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求大家携起手来,共同“立师德、正师风、铸师魂、促和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李足从工作方案提出的背景、大学生失联的原因、防止大学生失联事件发生的措施、充分认识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等方面,认真解读了《艺术学院关于做好防止大学生失联事件发生的工作方案》,并做了部署,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大学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始终做到“时时铭记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处处不忘安全”。

会上,全体教师还观摩视频《走进天津美术学院李宝玖用退学的行动提出对大学教育的质疑》,并针对视频所反映的内容结合《教师法》进行学习讨论。

艺术学院此次学习活动分为组织动员、宣传教育、学习讨论、对照自查、交流体会五个阶段,其中宣传教育阶段采取制作专题宣传栏和在邮箱、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教育;学习讨论阶段采取个人自学《教师法》和学院集体阅读学习《教师法》、观摩视频、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对照自查阶段要求每位教师针对个人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结合《教师法》做好自查:自查自己的行为举止是否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反思自己是否存在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够强,组织纪律差的问题;自查自己是否存在为教不廉等现象和问题,并撰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体会阶段以部门、专业为单位交流个人的心得体会。活动要求每位教师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要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增强法纪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准,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   郭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