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祸!男子海边游泳,突遭“三无”船舶从身上驶过…经抢救无效死亡

25.11.2019  19: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11月21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这是海南海警局成立以来办理的首宗命案。

      据介绍,今年7月5日,海口海警局秀英工作站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西秀海滩附近海域游泳时被一艘快艇伤到,正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接受抢救。经初查:7月5日17时许,林某涉嫌无证驾驶“三无”船舶擅自出海,在西秀海滩附近海域航行时,船舶撞伤正在游泳的吴某,林某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执法人员到达医院时,急救医生已于20时37分宣告吴某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海口海警局秀英工作站于7月6日立案侦查,7月7日将林某刑事拘留,7月19日执行逮捕。经查,林某无证驾驶“三无”船舶,未经报备擅自出海,将船驾驶至离岸很近的游泳人群中,在驾船转向时船体从正在游泳的吴某身上驶过致其死亡。海南省人民医院诊断吴某因失血性休克、多发性骨折、左侧血气胸、肺组织压缩、脾脏破裂等伤情导致死亡。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病理鉴定为被害人吴某胸部、腹部及肢体多发性机械性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犯罪嫌疑人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与证人证言、调取的各项证据、提取的视频证据基本吻合。9月6日,秀英工作站将该案移送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21日的庭审中,林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公诉人出示的各项证据均无异议。

      11月2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案件侦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多次协调双方家属沟通补偿事宜,安抚慰问受害人吴某的家属,分析讲明法律程序的权威性和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有效控制受害人家属的激化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