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温馨提示

26.04.2016  10:30

尊敬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将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工作。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另行规定的除外),2016年6月1日起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通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关注营改增相关通知和动态,查阅、下载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等,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了解营改增的相关信息,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根据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国税机关将及时公布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及时到指定场所办理相关涉税业务,以免给您5月1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影响。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送达纳税人
  “收到税务局减税降费红利的明细短信,感觉就像我们交话费能看到消费明细一样,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公司减了多少税,还能清楚地了解不同税种减了多少。”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王会计一边说,一边向记者展示手机中的短信账单。截至7月申报期,该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167432.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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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全面释放 海南上半年共减税降费66.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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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明细账单”——给企业最直接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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