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线高速琼中至五指山段工程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02.04.2015  20:22

   

1. 招标条件

海南省中线高速琼中至五指山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项目业主为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代建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海南省中线高速琼中至五指山段总长77.543公里,包括主线59.038公里和五指山连接线18.505公里,其中主线顺接中线高速屯昌至琼中段,终点在五指山市与乐东县交界处,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6米;五指山连接线起点位于番阳,终点接五指山市在建环城西路,按一级公路设计,路基宽24.5米。本项目估算总造价为67.500亿元,预计2015年6月底动工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代建采用代建+监理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由代建人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代建和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及沿线的附属设施工程等。 

2.2.1 工程施工全过程代建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除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整体工程接收管养以及属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中标人承担本次工程代建管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对工可、用地、用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的后续服务进行管理和评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管理招标人委托的中心试验室等第三方单位的工作; 

(2)代建人代表项目招标人组建项目指挥部,并设置总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交工验收、项目移交、配合竣工验收、交(竣)工结(决)算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协助招标人进行有关前期报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及政府有关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完成工程质量检查; 

(4)负责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的项目管养和缺陷修复,并在竣工验收后,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工作; 

(5)根据交通运输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体制改革和工程代建改革的整体思路,起草和编制代建、监理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并在代建过程中逐步总结、完善工作规范,并在项目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系统的、完整的代建+监理工作规范及改革试点总结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参与共同编制的,代建人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6)在代建过程中,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2.2 工程施工监理 

(1)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完成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理工作,做好“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本项目的抽检试验和中心试验室设立的服务、环境监理工作不包含在本项目工作内容中。 

2.3 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 

2.3.1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3.2 本项目代建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 1915 日历天,其中项目前期(含施工准备期)约 90 日历天,施工工期约 109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其全资下属公司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5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10000万元; 

② 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其全资下属公司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10000万元。 

注:投标人全资下属公司的具有监理资质的,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由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或核验过的能证明监理企业资金构成的文件,且需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由母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2 本次招标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条建设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的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累计独立完成过建设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的工程施工业绩,或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独立承担过1个建安费在20000万元(含)以上公路工程代建项目业绩; 

(2)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条建设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监理业绩。 

注:① 上述项目 工程设计业绩 应提供 合同协议书 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的复印件,认定时间以 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的时间为准; 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应提供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的复印件,认定时间以 交(竣)验收证书中载明 的时间为准; 工程代建业绩 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 合同协议书 ,认定时间以 合同协议书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 的时间为准; 

② 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完工证明资料应反映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且能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各项指标,如不能反映,投标人还需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③ 上述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代建业绩工作内容应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梁或隧道等主体结构工程。 

④ 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但符合投标人全资,且确定参与本次投标的监理下属公司除外。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03-23 08:30:00    至 2015-03-27 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http://218.77.183.48/htms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15-03-27 17:30:00时。 

4.4 报名要求: 

项目本身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5-04-13 08:30:00,地点(地址)为: 海口市国兴大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 203 室 。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5-04-13 08:3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支付地址为: http://218.77.183.48/htms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tb.hainan.gov.cn/)、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hizw.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其他

1、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电子标(标书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非电子标(标书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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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楼5楼 

邮政编码:570204 

联 系 人:李工、穆工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政编码:528000 

联 系 人:刘工、李工 

电      话:0898-65225503 

电      话:0757-82300711 

传      真:0898-65311301 

传      真:0757-82300722 

2015 2 25 日